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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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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9-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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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您所提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您改以書面方式郵寄至本院(地址:325207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並請加註【綜企處院長信箱收】字樣。

4.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院將不予處理:
 
(1)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寫信給我們 Email:president@na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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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3)471-1400 傳真: (03)471-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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