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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6日有關媒體刊載國內教授強迫研究生抄襲核研所政府採購案的「結案報告」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9-12-08 20:27
 
有關抄襲核研所政府採購案的「結案報告」,說明如下:
  1. 本所因應綠能研發需求,107年以公開招標方式成立勞務委託案,由逢甲大學化工系教授得標。委託案執行期間,本所與教授間之合作良好,計畫也於當年如期完成履約。有關教授與林姓碩士生間之糾紛,因不涉及本所與逢甲大學間之智財問題,本所尊重學校之處理方式。
  2. 本所依政府採購法委託所完成的研究計畫結案報告,任何人皆可下載參考,然參考或引用者,必須遵循學術倫理規範之要求。
  3. 本所一向相當重視學術倫理相關規範,與承接委託計畫的教授皆訂有合約,明訂所有的執行結果發表或引用皆必須遵循學術倫理的規範,如承接計畫教授涉及違反學術倫理,亦尊重該校依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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