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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2022年11月2日媒體刊載「【原能會集體舞弊】檢舉沒下文「被報導一天就有答案」 吹哨者怒打臉核研所長自清文」


更新時間:2022-11-03  13:13

 
本所僅就相關內容嚴正澄清並回應說明如下 :
  1. 依據本所論著撰寫與申請作業要點規定,發表於國內外期刊之論著,於期刊接受並刊出線上版論文後,即可申請所內報告編號。依此規定陳所長於2012年10月11日取得所內INER論著編號 (INER-9523,期刊接受日期為2012年5月31日),並依當年度陞遷作業時間規定,於10月31日提送本項論著,參加陞遷審查作業,因此陳所長之論著編號及提送陞遷作業時間,均符合規定。
  2. 對於吹哨者所稱,陳所長國外期刊論文(INER-10419)涉嫌抄襲台大碩士生論文乙節,此論文陳所長為計畫主持人,故以第一作者身份(權重21%,作者共11位)發表。另外,此論文被指抄襲部分也非事實,陳所長的國外期刊論文相關資料,是有註明引用一篇國外期刊(主作者:廖先生,林生及陳所長均為次作者)之內容,而非引用台大碩士生之碩士論文。
  3. 依據本所論著撰寫與申請作業要點(如附件一)之八-(四)規定「本所薦送國內外進修同仁之畢業論文,不得直接登錄及賦予 INER 編號」。此外,經改寫、濃縮,並獲國內外期刊刊載之論文且作者掛有本所單位者,刊載之論著可登錄及賦予INER編號,此已行之有年,絕無吹哨者所說「之前不可以的,現在都可以了?這不是因人設事嗎?」之情事。
  4. 本所科技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如附件二),受考人可提一至三篇取得INER編號之論著送審,其中至少有一篇論著為第一作者,31名主管所提交陞遷論文完全符合規定。另外,論著審查作業皆指定兩位委員匿名審查,以避免發生評比之偏頗。本所陞遷制度已執行半世紀,為確保同仁之公開、公平與權益業歷經多次改良,其作業之公正性自受同仁之關注與監督,絕不可能發生集體舞弊陞遷。
  5. 本所辦理論著審查與編號,以及辦理陞遷評比,皆依循既定的程序進行公開、公平的嚴謹審核作業,且同仁若認有瑕疵、不公或有損害權益之處,亦有申訴途徑提供救濟。本案吹哨者未先循本所既有之申訴途徑,逕自對外散佈偏執與不實資訊,已對本所長年苦心營建之所譽造成極大損傷。本案對本所相關不實指控,將適時採取法律行動,提出告訴,以維護員工權益與本所聲譽。
相關連結:
鏡周刊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1102soc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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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檔下載(1):附件一:本所論著撰寫與申請作業要點 (PDF檔案)
  ●附檔下載(2):附件二:本所科技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規定 (PDF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