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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3日及25日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方儉先生於個人臉書及蘋果日報投書對本所食品檢測的相關質疑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04-25  11:05

 
核能研究所接受衛福部食藥署委託,執行日本進口食品放射性檢測,為國人的食品輻射安全把關,對於相關工作始終盡心盡力,不敢有絲毫懈怠;有關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方先生於107年4月23日在個人臉書及4月25日於蘋果日報的投書中,對於核能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食品放射性檢測的相關指教,本所澄清說明如下:
  1. 食品放射性檢測實驗室檢測後樣品是否有規定要保留
  • 對於食品檢測後是否保留樣品的問題,於4月23日立法院吳焜裕委員和陳曼麗委員參訪本所食品放射性檢測實驗室的過程中,食藥署及本所同仁已做過說明,根據食藥署的說明,日本進口食品檢測的抽樣與留樣係由食藥署負責,食藥署於邊境抽樣時將同一樣品分成兩份,一份送原能會進行放射性檢測,一份由食藥署保存,若對檢測結果有疑義時,再由食藥署提供留存的試樣進行複測,以昭公信。雖然食藥署並未要求檢測實驗室必須保存檢測樣品,但依據本實驗室作業程序(SOP)規定,經放射性含量檢測後之檢體若超過法規限值者,必須進行保留並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其餘未超過法規限值之樣品依送樣單位要求需退樣者,由該單位派員取回或由本所協助寄回,否則依一般廢棄物處理。對於方先生的指教,本所將再與衛福部食藥署及專家學者溝通討論,持續精進實驗室SOP中檢測樣品之留樣準則。
  1. 檢測實驗室為何要向TAF申請食品增項認證
  • 本所環境試樣放射性核種分析實驗室,自89年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ISO/IEC 17025品質認證至今已超過17年,原認證項目中即涵蓋茶葉樣、水樣、奶粉樣、肉樣、菇樣、米樣等食品試樣,環測試樣放射性核種分析的最低可測活度(MDA)要求甚至比食藥署「食品中放射性核種之檢驗方法」的規定更為嚴格,且兩者檢測儀器與檢測方法相同,分析技術與能力足以執行食品放射性檢測,本所認為原認證範圍已足以涵蓋食品放射性檢測,並不需要申請食品類別的增項認證;但在考量一般民眾的觀感與信任度之下,乃向TAF提出在原認證項目中增加一項食品類別的認證。
  1. 食品放射性檢測實驗室儀器位置調整是否需重新申請認證
  • 本項認證屬原有證書認證項目的增項,對於實驗室內的儀器位置調整,是否必須通知TAF,實屬認知差異,依規定並沒有必須重新申請認證的規範,就像新購儀器的安裝或儀器送外校後送回實驗室並不需要通知TAF。本所於106年新添購一部檢測儀器,並於實驗室內重新調整各儀器位置,期能使檢測作業更順暢。儀器位置調整僅改變了工作人員的動線,但,對於食品檢測作業程序並未有任何改變;實驗室在儀器位置調整後,依據相關標準程序,重新進行儀器校正與測試作業,確認儀器功能正常,且完成相關紀錄後,才用於食品放射性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