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2016年10月17日《自由時報》報導「核二除役規劃案底價265,534,500元 核研所神準命中」之澄清說明


更新時間:2016-10-17  11:27

 
有關《自由時報》10月17日報導「核二除役規劃案底價265,534,500元 核研所神準命中」乙文,核研所嚴正澄清,核研所承攬台電標案及投標前之遴選廠商作業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並受審計單位稽查,且嚴格謹守迴避球員兼裁判之原則。說明如下:
  1. 核研所是我國唯一的核能專業研究機關,主要負責研發有關核能與核後端營運安全、核子醫學、新能源等本土技術能力。核研所承接外單位委託計畫的原則乃秉持「特殊唯一的技術或實驗設施」及「符合國家政策與全民利益者」,始可執行。承接台電計畫更須嚴守「球員與裁判之分際」。基此,核研所參與「核二除役許可申請及除役作業規劃技術服務案」以提升國內核能與核廢的安全管理,積極輔導國內廠商參與,建立本土技術能量,符合政府政策及國家利益。
  2. 核研所是國內唯一有處理核設施除役經驗的單位,包括過去的清大移動式核反應器,以及目前核研所三座中型核反應爐正在執行除役。而關於核能電廠之除役規劃工作,必須與其他具相關經驗之公司合作,使除役計畫能順利進行。經審慎評估專業能力及工作項目後,公開徵求業界參與,明定分包項目及分包金額,並於招標案中及議價前明訂及說明「核二除役許可申請及除役作業規劃技術服務案未得標時,則本勞務案註銷」,完成遴選廠商作業,此乃依據台電公司招標規定,投標前之正常準備作業,執行過程皆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3. 本所係台電公司公開評選為「核二除役許可申請及除役作業規劃技術服務案」之第一順位單位進行議價,因核研所投標金額高於底價,經3次比減價後方以底價承作,這是公共工程議價過程常有的狀況,絕無外傳早知道底標價格、綁標或神準命中之事。
  4. 核研所屬於原能會而引發的球員兼裁判等質疑,核研所係依法設立的政府機關,非屬營利事業,該所承接外單位計畫或委外執行工作,均須遵守政府相關法令,並接受行政監督體系的嚴格監督;其工作同仁亦依規定支領薪俸,不會因承接外單位計畫而有法定以外之收入。為遵循原能會核能管理之適正性,原能會及核研所均已訂定迴避原則並嚴格落實,由制度面避免球員兼裁判情事。且核二廠除役計畫之審查將由物管局組成專案審查小組執行,物管局與核研所不互隸屬,不影響審查之獨立性。
  5. 原能會主委謝曉星上任後,對核研所承接台電案子有更嚴格管制,今年到現在所承接台電委託計畫的收入,已較往年減半,且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中,核研所將改為經濟與能源部下的能源研究所,與原能會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