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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界對核研所早年輻射汙染鄰近地區質疑之說明


更新時間:2016-09-26  11:47

 
針對中天電視「台灣大搜索」近日報導有關核研所早年輻射汙染鄰近地區,及質疑桃園市輻射馬路之輻射原料係由核研所流出等情事,核研所澄清如下:
 
一、受氣爆汙染之環境試驗區已於民國86年完成清理作業,並經監察院、原能會、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等確認符合安全標準,現地已恢復至一般環境輻射背景之變動範圍。清除之污染廢土均運回核研所地下貯存庫貯存,清除過的區域則覆以無污染之乾淨土壤使環境試驗區得以復原,復經原能會於民國88年會同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共同取樣分析,及監察院於民國89年會同專家學者調查結果,均確認該區域符合安全標準。經過數年之持續監測,該地區已恢復至一般環境輻射背景變動範圍,並經原能會同意於民國94年5月25日起改以一般所外地區進行環測作業管制。
 
二、核研所附近環境、水源及農產品並未受到汙染。原能會為確保核研所周遭輻射安全,由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依法進行核研所所外環境輻射平行監測,相關檢測數據資料(核能設施環境輻射監測季報/年報)公布於輻射偵測中心網站http://www.trmc.aec.gov.tw/utf8/big5/envdetect/mon_research.php,供社會各界自由下載參閱。核研所近年周邊環境監測之輻射劑量率皆在環境背景輻射變動範圍之內,環境試樣(包含空浮微粒、植物、水樣、農畜產品及沉澱物)之放射性核種活度值遠低於「環境輻射監測規範」之預警措施所訂之調查基準值。節目中提及西元1987年三坑仔民宅的環境水樣氚活度 1907 pCi/L高於一般環境值,該數據經換算為新的國際活度單位約為 70.6 Bq/L,此數值遠小於飲用水之氚活度限值(740 Bq/L),亦遠小於環測之氚活度調查基準(1100 Bq/L)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氚排放濃度(50,700 Bq/L),故符合法規標準並無安全疑慮。此外,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自民國79年起,每年皆對全國各自來水廠飲用水進行放射性含量定期檢測。迄今為止,板新水廠從未遭受汙染,而其他鄰近之石門、大湳、龍潭等水廠亦皆無汙染。民國101年7月起配合桃園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意見,每半年將監測樣品送第三公證單位同步驗證,其分析結果皆未有異常情形。
 
三、對鄰近居民並未造成健康危害。自民國82年起核研所所有同仁每年需進行健康檢查,自民國87年開始提供鄰近區域(龍潭鄉佳安村、三坑村及大溪鎮瑞源里、番子寮)每年30個健康檢查名額,迄今已累計兩萬八千多人次,所有的檢查結果都經由專科醫師判讀,並沒有發生異常的病例。
 
四、民國83年桃園輻射馬路之肇因分析結果顯示與核研所早年採自台灣西部沿海研究用重砂無關。桃園鬧區輻射馬路刨除砂石瀝青,經工研院能源與資源研究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中鋼公司鋼鋁研發處及核研所等單位分析,輻射砂石為一黑色玻璃質不規則碎屑,類似經高溫處理過之爐渣,與核研所使用之重砂與獨居石,就外觀、物理性質、化學成份及放射活性相比等皆不相同。此外,核研所當年實際用於研究之重砂僅屬實驗室公斤級數量,不可能產生百噸以上之廢棄物,故「核研所將廢棄物掩埋於大漢溪畔,因遭盜採砂石並以輻射砂石鋪設馬路而造成部分道路遭到汙染」之說法,實為有心人士牽強附會下之不實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