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2016年7月4日壹周刊第632期報導「未決標就內定得標,台電再爆圖利核研所」之澄清


更新時間:2016-09-26  13:27

 
有關壹周刊7月4日報導「未決標就內定得標,台電再爆圖利核研所」乙文,核研所嚴正澄清,核研所承攬台電標案均依法辦理,並受審計單位稽查,且本所非營利機構,相關說明如下:
 
一、核研所是我國核能技術唯一專業研究機構,依職掌任務,對國內核能安全技術之需求應給予協助,包含台電公司核電廠之營運安全需求。當台電公司有需求時,向核研所尋求專業協助符合時間成本與效益。
二、核研所對於台電招標公告資訊,係依政府採購法規範參與投標作業。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若台電招標案屬國際標,本所考量避免外商壟斷及節省外匯經費之原則下,參與相關案件投標作業。
  (二)若台電招標案屬國內公開招標,則核研所所秉持不與民爭利之原則,於國內業者無法承接時,方承接相關案件,並將所發展之相關技術公告技轉相關廠商,以協助國內業者提升技術水準。
  (三)若台電依其招標案屬性,有必要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則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及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可洽本所辦理。
三、為達技術本土化之目標,核研所積極輔導國內廠商參與,建立本土技術能量,此亦符合立法院強化核能安全之要求。基此及前述原則,本所依循個案招標文件之規範,考量實際需求,事前洽詢協力廠商合作意願,符合工程會於88年2月1日函示「機關以廠商身分承做工程財物或勞務而辦理之採購與政府採購法之關係」之說明,並無弊端。
四、報導指本所已將相關設備採購下標給美商NAC及國內中鼎公司等之報導,並非事實,核研所謹此表達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