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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界對核研所執行核一廠乾式貯存計畫質疑之說明


更新時間:2016-09-26  13:28

 
針對週刊近日報導有關核一廠核廢儲存箱有氫爆危機,相關作業發包程序不合理,核能研究所承接本案涉有球員兼裁判等情事,核研所澄清如下:
 
以乾貯技術暫時儲存用過核子燃料,已是廣為世界各國核能電廠採用之方式,核研所採用之設計為美國核管會核准之貯存箱護箱系統,經嚴謹分析評估並經台電公司及管制單位(含聘請之各界專家)審查,核一乾貯設施安全性高,無媒體報導之安全疑慮。
核研所承接台電乾貯計畫程序及相關作業均合乎政府法令規定,並已規範並嚴格執行相關迴避措施,未有球員兼裁判之情事。
核研所是我國原子能科技研究的唯一機構,所負任務為技術協助國內核電廠安全運轉,以保障我國核安家園。
核研所僅為科技研究機構並非核能管制機關,不具公權力。核研所承接台電相關計畫,皆透過政府採購法途徑,從未有任何私相授受之勾結情事,原能會亦從未參與核研所承接台電相關計畫之相關規劃與經費運用。
核研所為遵循原能會核能監督管理之適正性,已規範承接台電計畫之迴避原則並嚴格執行,凡執行台電計畫人員不得參與原能會交辦協助稽核或審查相關台電工作。對原能會之協助事項,核研所已建立專責單位核安管制技術支援中心,核研所人員僅提供原能會專業建議,原能會則綜整技術與相關法規後依法進行裁量,不會產生球員兼裁判之情事。
有關核研所為確保核電營運安全,接受台電委託計畫案導致立法院質疑核研所球員兼裁判,並提出要求,核研所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接受委託計畫,以釋球員兼裁判之慮。核研所已於102年5月30日依規定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102年度接受委託明細、統計及核研所為何承接台電委託計畫,已完成相關之報告。
核研所聘請台電退休員工黃朝棟擔任乾貯專案計畫顧問,並非工程轉包,係借助其核能兼工程專業經驗,協助專案執行,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相關規定。核研所聘請台電黃姓退休員工擔任專案計畫顧問,單純為借助其大型機器設備發包監造之專業經驗,並無複雜的利益關係。
核研所於辦理委託工作前,已先確認擬委託對象,其退休前所任職務與「核一廠乾式貯存專案」並無直接之業務關連,所受懲處係因承包商中船公司未落實監工所受連帶處分,另核能研究所亦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單位。
未來在組織改造後,原能會將由核研所移撥100員額,並成立專責核安管制技術研究中心。核研所將改隸經濟及能源部並更名為「能源研究所」,將可消弭現行制度引發之相關疑慮。
新聞小辭典:
「旋轉門條款」(或稱「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