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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補助主管以及相關單位之利益迴避問題


更新時間:2016-09-26  13:29

 
  1. 核研所接受台電委託計畫,是基於核研所是國家長期投入資源,進行原子能科技研究的唯一機構,所開發之技術可應用協助解決國內核電技術問題,避免國外技術壟斷。核研所除協助原能會核安管制技術所需,亦技術協助國內核電廠安全運轉,以保障我國核安家園。
  2. 核研所接受台電委託計畫,皆透過政府採購法途徑,從未有任何私相授受之勾結情事。且核研所為全國唯一連續3屆(92/95/99)獲得國科會組織評鑑優等(每屆效期三年)之科技研究機構,外界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及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採限制性招標方式委託核研所相關專業工作。
  3. 原能會從未參與核研所承接台電委託計畫之相關規劃與經費運用。核研所亦非核能管制機關,不具公權力。核研所執行台電計畫,係由資深編制同仁進行相關規劃與研究關鍵技術解決辦法,並帶領專業支援派遣人員完成相關工作。計畫經費內涵包括委託工作與派遣人員費用,公職人員未支領額外費用,也未曾接受台電任何補助費用。
  4. 核研所為遵循原能會核能監督管理之適正性,已規範承接台電計畫之迴避原則,凡執行台電計畫人員不得參與原能會交辦協助稽核或審查相關台電工作。對原能會之協助事項,核研所已建立專責單位核安管制技術支援中心,核研所人員僅提供原能會專業建議,原能會則綜整技術與相關法規後依法進行裁量。
  5. 未來在組織改造後,原能會將由核研所移撥100員額,並成立專責核安管制技術研究中心。核研所將改隸經濟及能源部並更名為「能源研究所」,將可消弭現行制度有關球員兼裁判之外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