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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研所承接台電委託計畫,涉及球員兼裁判


更新時間:2016-09-26  13:32

 
核研所不具公權力  核研所為我國唯一國家級原子能科技研究機構,並非核能管制機關,不具公權力。所開發之技術可應用協助解決國內核電技術問題,避免國外技術壟斷。日本福島事件國際奧援緩不濟急,在地技術支援能力可提升核安。
核研所遵循採購法  核研所為全國唯一連續3屆(92/95/99)獲得國科會組織評鑑優等(每屆效期三年)之科技研究機構,外界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及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採限制性招標方式委託核研所相關專業工作。
 
核研所已有迴避規範  核研所為遵循原能會核能監督管理之適正性,已規範承接台電計畫之迴避原則,凡執行台電計畫人員不得參與原能會交辦協助稽核或審查相關台電工作。對原能會之協助事項,核研所已建立專責單位核安管制技術支援中心,核研所人員僅提供原能會專業建議,原能會則綜整技術與相關法規後依法進行裁量。
 
核研所增加在地就業機會  核研所對於台電公司之委託案皆秉持不與民爭利之原則,於國內業者無法承接時,或為抑制外商壟斷及節省外匯經費,或為協助國內業者提升技術水準等情形下,乃承接台電公司委託計畫。茲以下述二個案例提供參考:(一)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案,台電公司公告國際標,核研所與國際廠家競標得標,核研所已將相關技術公告技轉國內民間廠商。(二)核能電廠高輻射區安全等級管路銲道覆銲國際標案,核研所與國際廠家競標得標,核研所訓練國內銲接專業公司,有效提升國內之即時技術支援能量。在地支援技術能力之建立,亦有助於協助在地就業機會。
 
原能會未介入委託計畫  核研所執行台電委託計畫係依據採購法,原能會未參與計畫相關規劃與經費運用。核研所執行台電計畫,係由資深編制同仁進行相關規劃與研究關鍵技術解決辦法,並帶領專業支援派遣人員完成相關工作。計畫經費內涵包括委託工作與派遣人員費用,公職人員未支領額外費用。
 
國際上研究機構作法類同  美國能源部主管核能電廠與國家實驗室,其所屬國家實驗室亦接受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之委託計畫。法國核能研究機構(CEA)則在其內部成立專門支援核能管制之部門。韓國原子力安全技術研究所(KINS)係由韓國原子力研究所(KAERI)分離出來,以專注支援核能管制相關工作。
 
未來在組織改造後,原能會將由核研所移撥100員額,並成立專責核安管制技術研究中心。核研所將改隸經濟及能源部並更名為「能源研究所」,將可消弭現行制度有關球員兼裁判之外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