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項目:請以現成餐食為主,如:中式餐盒、西式餐點、麵包甜點、滷味等熟食,若有零食類或生活雜貨亦可。
三、計收基準:依據本院不動產管理作業規定及本院不動產及動產出租收費原則規定,每個攤位每日使用租金200元整。
四、使用時間:當日10:00進場,最晚16:00撤場,使用租金係依使用期間計算,申請人提前結束離場者其費用不予退還。
五、聯絡窗口:總務處事務科張小姐(03)4711400分機2393,電子郵件Sharon88@nari.org.tw